全校教职工: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见附件)文件要求,全校教职工均需在今年6月30日内,完成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。有关事项如下:
一、时间要求
年度汇算时间为2023年3月1日—2023年6月30日。
提示:如在3月1日至20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申报,需提前预约。如在3月21日至6月30日办理,可随时进行,无需预约。
二、办理方式
使用手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,按规定的程序完成操作(详见附件“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”)。
三、注意事项
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,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:
(一)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;
(二)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;
(三)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;
(四)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;
(五)我校“全年一次性奖金”收入(温馨提示:根据实际收入情况进行税收优化,部分教职工已并入工资薪金中合并上税,故没有此项界面),汇算清缴时计税方式请根据个人收入情况自行选择计税方式;
(六)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,如存在以前年度汇算应补税但未办理的,需先办理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、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,再依法申请退税。
四、咨询人及联系方式
咨询人:马义俊 咨询电话:5908998
计划财务处
2023年3月9日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.docx
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.doc
编辑:计划财务处
附件1: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.doc (0.70M)
[下载] 附件2: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.docx (0.05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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